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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出外比賽,難免會遇到某些選手會出現犯規的動作,有時候自己的球友會氣呼呼的來問我們:『教練他那樣的動作是不是犯規啊!』其實,連我也以前也曾經被球友的發球動作搞毛,自己一直執著在「犯規動作」…
前一陣子讀到一本書,裡面有一個相關片段和大家分享一下:侯文詠 不乖
        曾經八度獲得全美西洋棋冠軍,以及世界太極拳冠軍的喬希維茲勤(Josh Wwaitzkin) 在他的《學習的王道》中曾經講過一個故事。他在武術大賽中,被一個靠小動作的對手搞得差點情緒失控。有好久時間,他都沉浸在一個思維裡,轉不出來,那就是:對方太過份了。但一直掉在這個思維裡,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只會讓自己變得更沮喪。
        有一天,他忽然想到,與其抱怨對方,不如先回頭面對自己「技術」上的弱點。
        換句話,不是要求對方不可以犯規,而是接受這樣的事實。既然場上永遠有怪人,那麼與其要求怪人不出現,還不如想法子在技術面加強,把自己提升到就算是對手犯規,也能應付自如的境界。於是喬希維茲勤開始針對這些犯規動作強化自己的練習。
        這樣過了一年之後,我再度到聖地牙哥衛晚全國冠軍,果不其然,我又在決賽遇上去年那個對手。和去年的情況很類似,我一開始就掌握住他,化解了他的攻勢,拉大領先的幅度。不一會兒他變得情緒化,開始用頭錘進攻。但這次我的反應和去年大相逕庭,我一點也不生氣,只是順著他的攻勢,把他拋出場外。
        換句話,一旦作了這樣的心理調適之後,喬希維茲勤開始能自在地去學習,也開始拋開了情緒,真正進入解決問題的正向循環。
        與其執著在對方的犯規動作讓自己氣呼呼的,甚至輸了比賽,不如,好好增強自己的實力,正大光明的贏他一次自己也開心嘛!


轉載自羽眾不同


是指運動員發球時從第一次向前揮拍或拋球開始,至擊球瞬間為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出現下列現象為違例:

1.過腰。球的任何部分在擊球瞬間高於發球運動員的腰部。

2.過手。擊球瞬間,球拍頂端未朝下,整個拍框沒有明顯低於握拍手的整個手部。

3.未先擊球托。在擊球瞬間不是首先擊中羽毛的球托部分。

4.不正當行為。一旦開始發球,雙方站好位置,這時任何運動員不得做假動作,或有意妨礙對方或故意拖延發球或接發球的準備時間,有企圖佔便宜等不正當行為(發球隊員的向前揮拍動作不得中斷)。

5.發球方位錯誤。發球時,發球隊員(雙打時包括接發球隊員)未站在應該站的發球區內發球或接發球。

6.順序錯誤。雙打中發球或接發球隊員,沒有按照正確順序進行發球或接發球。

7.腳違例。發球時,發球或接發球隊員,不得有踩線、任何一腳離開地面、移動等動作。

發球隊員違例,失去發球權。接發球隊員違例,則判發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運動的發球時,球擦球網而過落入發球區,仍為有效球。

羽毛球比賽進行時違例規則 從發球結束至成死球為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稱為比賽進行時。出現下列現象為違例:

1.連擊。運動員在擊球時兩次揮拍連續擊球兩次,或同隊兩名隊員連續各擊球一次。

2.持球。擊球時,球停滯在拍上緊接著又有拖帶動作。

3.過網擊球。球拍與球的接觸點不在擊球者一方(如在本方擊球後,則球拍允許隨球過網)。

4.觸網。比賽進行中,運動員的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的支撐物。

5.侵入對方場區。比賽進行中運動員的球拍和身體任何部分侵入對方的場區。

6.妨礙。當對方運動員在靠近網前上空有機會向下擊球時,將球拍在網前舉起企圖攔截使球反彈過去。

1.發球腳違例

在整個發球時間裏,發球員的任何一腳踩線、觸線或移動均屬違例。當發球員準備開始發球站好位置時,發球裁判員就應該注意發球員的任何一腳有否踩線、觸線,如果有的話此時還不能宣判,因為發球並未開始,一旦發球員的球拍開始向前揮動,發球裁判員不必等到球被擊出就應立即宣報違例。有些發球員喜歡發球時站位貼近中線,在開始揮拍時腳並未觸線,但隨著揮拍動作後腳有一個旋轉致使有半個腳明顯踩線上上,這也是發球腳違例。也有的發球員習慣在站好位置後,前腳向前跨出一步後再揮拍,這不應看作是腳移動,因為發球並未開始,而一旦發球員的球拍開始向前揮動到發球結束,在這一段時間裏,發球員的任何一腳有離地或拖動就是發球腳違例

 

2.未先擊中球托

發球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不在球的球托上,也就是說,球拍先擊中球的羽毛部分或同時擊中球的羽毛和球托都為不合法,這條規則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發球員發旋轉飄球。發球時,發球裁判員要注意仔細觀看,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是否只在球托上,實際上有時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發球裁判員要借助于觀看發出球的飛行狀態來幫助判斷,如果球拍明顯是先擊中羽毛,則應判該發球違例無疑;如果從觀察中不能非常肯定是否沒有先擊中球托,那就要看如果發出的球飛行中帶有旋轉、翻滾就可判違例,如果發出的球飛行弧線正常,就是合法發球了。但要注意,如果發球時明顯是先擊中球托,那麼發出的球飛行時帶有旋轉和翻滾,則不能判違例。

 

3.發球過腰

發球時,當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球的任何部分高於發球員的腰部為發球過腰。這一規則規定主要是不讓發球員在高擊球點把球平擊過去,造成對接發球方的威脅。在判斷球的任何部分是否過腰,首先要知道腰的部位,從人體解剖分析,腰部是從第一腰椎到第五腰椎組成,而第一腰椎大約相當於人體最低一條肋骨,當擊中球的瞬間,球的任何部分如果高於最低一條肋骨的延長線,應被認為是過腰了(過去曾有過在羽毛球比賽時要求運動員把上衣下沿,塞進褲腰裏,然後以褲腰為界來判斷發球是否過腰,結果造成運動員故意把褲腰束高,以此提高擊球點的弊病)。發球過腰違例,一定是在球拍擊中其的瞬間才會產生,這裏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一種是發球員已經開始揮拍,且球也已離開發球員的持球手,而這時球在遠高於發球員腰部的空中,這不屬於違例;另一情況是,發球員準備發球和揮拍的開始階段,球保持在低於發球員的腰部,而當快要擊中球時,發球員把球迅速上提,在球體超過腰部的高處將球擊出,這是明顯的發球過腰違例。

 

4.發球過手

發球時,當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發球員球拍的拍杆沒有指向下方,使得整個球拍拍頭明顯地低於發球員的握拍手部(習慣稱發球過手)。這一規則規定主要是不讓發球員用垂直與地面的平拍面發出進攻性的平射球,而要求發球員的球拍面只能以向上的方向擊出,使球以向上的弧線越過球網。判斷這一違例時要掌握三個方面:一是球拍擊中球的瞬間;二是球拍一定要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手部;三是如果發出去的球的飛行弧線是平的射向接發球員的話,判發球過手違例不會有錯,這一點最為重要。

 

5.延誤發球

發球員的揮拍不是一次性連續向前把球擊出(習慣稱發球假動作”)。發球員在開始向前揮拍後又改變揮拍方向,或在揮拍的過程中有停頓使對方受騙,這些均屬發球違例。在實際中較多見的情況,一是發球員向前揮拍中途突然停住,接發球員以為是發近網球而身體重心向前,但發球員又突然手腕一抖把球發向對方後場,使接發球員受騙。還有就是發球員在準備發球時,將球拍不停地抖動,幅度有大有小,在對方無備時將球發出。這些都應判作發延誤發球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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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yjude72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